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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的隐私“黑洞”,摄像头的“边界”在哪?
来源:正义网 发布时间:202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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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的隐私“黑洞”,摄像头的“边界”在哪?

 时间:2025-04-22 07:08:47  作者:刘亚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小 | 中 | 大 字号

 滥装滥用、隐私泄露等摄像头失控问题频频刺痛公众的神经—— 摄像头的“边界”在哪? ●今年4月1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的全国性法规,明确了公共场所摄像头的安装范围、备案制度以及禁止安装区域等。 ●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设备要严格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且对公共安全作严格解释,不能随意扩大;要遵循必要性原则,以最少侵入性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存储期限应最短,超过期限应立即删除。 ●家庭安装摄像头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要在维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的必要限度内,不能侵犯他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如调整好拍摄角度、范围或征得对方同意,避免拍摄到他人肖像等信息,否则可能违法。 作为守护公众安全的“无形卫士”,摄像头对维护社会秩序、有效预防犯罪发挥着重要作用。不过,滥装滥用、隐私泄露等摄像头失控问题也频频刺痛公众的神经。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整治失控的摄像头需要解决三方面问题——谁能装、装在哪儿、怎么用。 今年4月1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的全国性法规,明确了公共场所摄像头的安装范围、备案制度以及禁止安装区域(如酒店客房、公共浴室等)。 “中国的‘摄像头法’历时数载终于出台,标志着公共监控从‘野蛮生长’步入‘法治轨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向记者表示,如何界定摄像头的“边界”,使其在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之间找到平衡,是法治社会必须直面的课题。 无孔不入的摄像头 记者注意到,随着摄像头技术的普及,摄像头滥用、偷拍等问题频发,从酒店客房到公共浴室,从商场试衣间到普通家庭,摄像头似乎无孔不入,其危害不局限于对个体隐私的泄露,更对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我们在办理一起犯罪嫌疑人在酒店非法安装摄像头案时发现,偷拍视频的背后是一条非法安装、上传、共享、买卖交易的黑色产业链,即上游安装设备偷拍,中游倒卖账号,下游购买观看视频。”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项群杰告诉记者,案件侦破以后,办案人员查阅了公安机关储存的那些高清视频,发现视频中的人脸和行为都看得很清楚。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用于偷拍的摄像头往往被伪装成插座、烟雾报警器、挂钟等日常物品,被安装在酒店、民宿、试衣间等私密场所,甚至侵入私人住宅。这些设备可实时传输画面,导致他人的日常生活、隐私信息被非法记录并传播。 与此同时,“黑客”入侵家用摄像头导致的隐私泄露案例屡见不鲜。有的不法分子非法破解、控制他人架设的网络摄像头并出售摄像头访问权限进而牟利,有的利用非法获得的摄像头访问权限对他人进行偷拍偷窥,有的将偷拍偷窥内容制成图片、音视频进行传播、贩卖……这些偷拍偷窥黑色产业链,不仅侵犯了个人隐私,还可能导致敏感信息被泄露,甚至被用于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给摄像头使用划定“安全红线” 项群杰表示,“《条例》明确禁止在私人空间安装摄像头,并规范数据存储与调取权限,从立法层面划定‘安全红线’,给反偷拍加上了一道安全锁。” “当前摄像头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于公共空间里摄像头太多、太乱且质量参差不齐,公众不清楚其安装目的、信息存储及流向。”作为曾参与立法论证的专家,石佳友表示,“应当说,《条例》从谁能装、装在哪儿、储存的数据怎么用三个方面规范了摄像头的使用。” 一是谁能安装摄像头?不是“想安就能安”,应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必需”,且安装主体仅限对场所负有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安装后要向县级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过程包含信息真实性审核等。 二是摄像头装在哪儿?对于公共场所有关摄像头的安装,法律有明确要求,涉及公共安全重点部位的可安装,如反恐怖主义法要求的场所。但像健身房、游泳池等场所,若出于公共安全需要,在符合法律严格限定条件下也可安装,但更衣室、卫生间、浴室等私密场所严禁安装。 三是拍摄的视频图像如何使用?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信息使用及分享等都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这对整个行业规范意义重大。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钊向记者表示,《条例》中对于摄像头管理、安装、适用、监督等进行了比较细致的划分。“整体来说,公安机关负责全国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在自己负责的领域安装、管理。”马钊表示,涉及全社会领域公共区域的监督管理,如城市、道路、广场等由政府负责安装建设,对于区域性的公共区域监督管理,则由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安装,政府管理部门指导。此外,《条例》明确一定区域严禁安装采集设施,所有摄像头的安装、使用必须限定在“必要”的范围内。 公共场所的隐私“黑洞” “虽然日渐增多的摄像头维护了公共安全,但令人担忧的是,在未知情况下,公共场所也存在隐私‘黑洞’,人脸等敏感个人信息被收集。”马钊表示。 浙江省嘉善县某公司出于安全考虑,在公司内部的女性员工更衣室角落安装摄像头,且未告知员工。该视频监控画面与其他开放区域的监控画面均在人流量较大的休息大厅显示屏上实时切换显示,女性更衣过程被清晰记录。 2022年2月,嘉善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该问题,随即开展公益诉讼调查。经调查发现,该行为严重侵害女性隐私权,且辖区多处公共场所均未将监控设置情况进行备案,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共场所监控设备安装管理存在监管盲区。2022年3月,该院召开听证会,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辖区公共场所中涉及个人私密活动的区域进行排查,同时建议由相关部门明确向社会公布禁止安装监控设备的场所和区域,杜绝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上海某健身房人脸识别案也令人深思,该健身房将会员人脸信息作为唯一入场凭证,甚至连更衣室储物柜也强制“刷脸”,且未履行告知义务。2024年4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反映该问题后,检察官经调查发现,健身房入口处使用了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将人脸识别作为会员入场的唯一方式,且男女更衣室内都设置了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储物柜。然而,上述入口处及更衣室内均未见采集人脸信息的提示。对此,承办检察官联合技术人员调查取证,查实后对接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健身房整改并排查类似经营主体。 湖北武汉张某肖像权案则揭示了公共场所拍摄的“隐形侵权”风险。张某在某餐厅就餐时明确拒绝被纳入探店视频,但画面仍被上传网络,给她的生活带来困扰。张某起诉短视频平台后,法院调解由平台赔偿其1万元。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短视频平台发布的探店视频公开了原告的肖像,该视频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形,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该视频经过不特定对象的点击、收藏、转发,使原告遭受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 在石佳友看来,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设备要严格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且对公共安全作严格解释,不能随意扩大;要遵循必要性原则,以最少侵入性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存储期限应最短,超过期限应立即删除。 即便在合法安装的公共场所,摄像头“越界”问题仍引发争议。 “家用摄像头的安装越来越方便,使用也越来越普遍。不少家庭出于安全考虑会在家门口、院内安装摄像头。私人摄像头的安装是否对其他住户的隐私造成侵权,对其安全埋下隐患,近年来也引发了不少争议纠纷甚至引发诉讼。”马钊表示。 那么,随着《条例》的实施,公民还能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吗? “家庭安装摄像头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要在维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的必要限度内,不能侵犯他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如调整好拍摄角度、范围或征得对方同意,避免拍摄到他人肖像等信息,否则可能违法。如果邻居安装的摄像头不当侵害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需提供如摄像头安装角度、拍摄范围等不当的证据。”石佳友说。 从“万物皆可拍”到“镜头有边界” 多位受访者均表示,摄像头应该是公共安全的“守护者”,不能成为公民权利的“入侵者”。 在全国人大代表,中航工业首席技能专家、中航工业陕飞部件厂铆装钳工赵平看来,在整治摄像头乱象中,检察机关既是法律监督者,也是公共利益捍卫者。近年来,非法安装摄像头、偷拍视频售卖等犯罪呈产业化趋势。针对偷拍设备生产、销售环节,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可以与相关部门协同,从源头打击偷拍黑产。 “检察机关应严惩偷拍产业链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重点打击非法销售窃照器材、传播隐私视频等行为。同时,要推动摄像头生产、销售环节的‘全链条监管’,实现生产流通可追溯,从源头遏制设备非法流入市场。”全国人大代表,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设计师、电气首席专家孙元华说。 “在办案的同时,还要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张进说。如,针对酒店、商场等场所管理存在的漏洞,检察机关可依法对相关部门和场所提出整改建议,要求经营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定期排查摄像头、建立隐私保护机制等。对未履行反偷拍责任的酒店、平台,检察机关可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整改,推动建立行业标准,推动《条例》落实。 石佳友注意到,检察机关在保护人脸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一方面应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另一方面,若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如出现个人信息泄露或隐私被侵害、视频系统存在数据安全漏洞等情况,可依法行使监督职能并发出检察建议。”石佳友说。 在马钊看来,治理摄像头乱象,政府需出台更为细化的规定,并设置完整的监管机制、监管部门以及投诉举报途径;在企业日常的年审、审核过程中,可以加入对于个人隐私侵权的相关审核和日常检查机制,提供公开举报途径、通道,并定期更新举报的结果并进行公示。 从“万物皆可拍”到“镜头有边界”,摄像头的治理任重而道远。受访专家均表示,遏制偷拍乱象需多维度发力,从源头切断黑色产业链,强化主体责任与公众参与。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通过政府、企业、司法机关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让“失控的摄像头”回归理性,真正成为公共安全的“守护者”。 延伸阅读 [责任编辑: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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