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解民忧 行政争议巧化解
2025-04-02 09:08: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瑞雪 王益清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实质解纷的司法理念,联合某县司法局成功化解一起因强制拆除养猪场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
原告魏某在某乡建有一处养猪场养殖生猪,被告某乡政府以原告的养猪场违建为由,予以强制拆除,原告不服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法院判决该强拆行为违法后,原告向被告申请行政赔偿,但被告作出不予行政赔偿决定。原告不服,向某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县政府撤销上述不予行政赔偿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赔偿决定。被告重新作出赔偿决定后原告不服,再次诉至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认真研判案情后,认为原被告双方争议已久,一纸判决非但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还可能加深双方矛盾。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沟通协调。原告因被告违法强拆后不按其申请的数额赔偿情绪激动,且对赔偿数额期望值较高;被告则对赔偿范围和标准存在不同看法,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调解过程中,被告虽有调解意愿,但对赔偿数额多少才算合理没有把握,担心赔偿数额不当被追责。承办法官察觉到与原告一同前来的原告儿子情绪较为稳定,且有调解意愿。
承办法官随即转变调解思路,一方面主动与原告儿子沟通,对其进行释法析理,动员其做原告思想工作,提出合理的赔偿数额。另一方面,考虑到某县司法局作为某县政府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司法行政部门,曾受理过涉案行政复议,对案情比较了解,遂邀请某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与化解,共同做好被告协调工作,适当增加赔偿数额,弥补原告经济损失。
经过法院与某县司法局协同配合、因势利导,原被告双方最终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原告同意向法院申请撤诉,本案得以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该案系人民法院和行政复议机关合力成功化解行政案件的典型案例,充分实现了行政诉讼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诉讼目的。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坚持系统、全面解纷的司法理念,与行政复议机关积极沟通,合力促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本案成功化解的背后是涵江法院大力推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涵江法院将继续坚持实质解纷理念,以定分止争为目标,把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审判全过程。同时,深化涉诉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机制,强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配合,不断丰富府院联动路径,形成协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合力,促进当事人和解,一次性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黄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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