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律师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首页 资讯 法治 舆情 案件 律师 网络 社会 服务 关于 招聘 举报
资讯
·国内资讯
·图片资讯
·观点评论
服务与举报
国内新闻 更多...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部署开
·监狱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开展
·确保执法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有序运行
·李强会见阿塞拜疆总统阿利耶夫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稳就
·李强同西班牙首相桑切斯会谈
·李强同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通电话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推进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推进
采编团队 更多...
...
...
国内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资讯 > 正文
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来源:正义法治网 发布时间:2018-10-4
分享到:新浪微博


    10月4日消息,公安部日前发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该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网络安全防范需要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进入营业场所、机房、工作场所、要求监督检查对象的负责人或者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对监督检查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与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事项相关的信息、查看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运行情况等措施。
   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存在网络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督促指导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并在监督检查记录上注明;发现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或者未造成后果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社
 
上一篇: 【案例解读监察法】确保线索处置与廉政意见回复质量效率 2018-10-5
下一篇: 光明日报:聂树斌、呼格吉勒图、陈满均昭雪,正义不再迟到 2018-10-2
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律师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