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律师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首页 资讯 法治 舆情 案件 律师 网络 社会 服务 关于 招聘 举报
·反腐实录
·反贪档案
·精品案例
服务与举报
国内新闻 更多...
·国务院关于《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
·薛广民作品的魅力与价值
·“航母”也能开上天?好一个“筝”奇斗
·李强在贵州调研时强调:毫不放松抓好各
·李强主持国务院第七次专题学习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李强在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李强在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李强同德国总理朔尔茨会谈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采编团队 更多...
...
...
反贪档案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反贪档案 > 正文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获利 大庆一被告人获刑
来源:正义法治网 发布时间:2020-4-11
分享到:新浪微博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获利 大庆一被告人获刑
2020-04-10 22:32:16

    中国法院网讯 (付建国)   从金融机构套取贷款,然后再转贷他人,从中挣取高额差价,获取高额利息。近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高利转贷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五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熊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02年7月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2010年2月2日刑满释放。

  刑满释放后,熊某在大庆肇州县开了一家洗浴休闲会馆,并逐渐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会馆老总。为获取更多钱财,熊某于2016年9月10日以会馆装修为名义,向当地一家金融机构套取贷款人民币1500万元。

  从金融机构套取贷款后,为从中获得利益,熊某便快速联系到想要借款的王某和苑某,并在一周后将贷款中的400万元转贷给二人,约定利息共计140万元,熊某偿还金融机构同期利息25.4万元,赚取利息差114.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熊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熊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从宽处理。根据上述犯罪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责任编辑:李宁
 
上一篇: 天津河东区法院“线上”审理受贿、贪污案 2020-5-28
下一篇: 山东省政府驻京办原党委书记、主任窦玉明案宣判 2020-04-09 15:38:52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潘林青 2020-4-10
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律师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 在线留言